▲環境部宣布老舊車輛汰舊換電動車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延長至115年底。(圖/資料照)
文/中央社
環境部延長老舊車輛汰舊換電動車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期間,由原訂今年底截止,延至115年底;另新增跨車種汰換,如機車車主汰換電動汽車也可申請,補助金額以汰換車種計算。
環境部27日修正發布「老舊車輛汰舊換新空氣污染物減量補助辦法」,自發布日施行,規範各車種(包括機車、小客貨車及大客貨車)汰舊換電動或低污染車輛後,將其減量效益歸屬給環境部,可獲得補助資格。 根據這項辦法,原訂補助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止,經修正後,延長期限至民國115年12月31日。
另外,在汰舊換新部分,原本的樣態是機車汰換機車、小客車換小客車給予補助,考量車主可能有以小換大、或以大換小的需求,修正後將可以跨車種汰換,也就是淘汰舊機車換電動汽車、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大客貨車等。 補助金額則視原本淘汰的車種而定,也就是若依老舊機車換電動汽車,補助金額為新台幣1000元;柴油小客貨車汰換為電動機車為2000元;若是柴油大客貨車汰換為電動小客貨車,則可申請3萬元。
其中,跨車種汰換以「電動車為限」,也就是舊機車若換成「油電混合汽車」就無法申請補助;若是同車種,如老舊汽車換成油電混合汽車,只能領半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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