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開車出門最怕找不到車位,好不容易在路邊找到位置停車卻可能因為打錯車燈挨罰!有民眾在網上求助,不清楚路邊停車到底要打方向燈還是警示燈,因為在路上都看過別人使用。台南警方曾宣導汽車停車正確使用車燈的方法,應先打方向燈,倒車再使用倒車燈,違規恐挨罰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不久前有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發文,好奇問「大家開車路邊停車時會打什麼燈號?」他各種燈號都看過,有的打警示閃燈,也有打左右方向燈,讓他搞不清楚到底怎樣才是正確的,難免誤會是否有大家共同默契的提示燈號。
貼文一出有許多駕駛紛紛分享自己的做法,「不管路邊停車或停車場,小弟都是打駐車雙黃燈,方向燈會讓候車覺得你要靠邊」、「方向燈就好了,沒那麼複雜」、「我是先打右燈靠到最右邊,再按雙黃燈開始停車」;還有人打趣說,「下車走出來用喊的」。
事實上,台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過去就在官網上宣導,汽車路邊停車時,應該先打方向燈讓後方車輛知道行車動向;停車時有倒車的狀況,也應該使用倒車燈,以告知後方人車注意。另外,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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