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16天!109年汽燃費補繳期限將到期 違者最高罰3千元

▲屏東監理站寄出燃料費補繳通知書,提醒車主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被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監理站燃料費補繳人潮。(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楊庭蒝/綜合報導

隨著時序進入12月,109年的汽車及機車燃料費繳繳費期限也將於31日到期,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已於近日寄出催繳通知書,提醒民眾需於期限內繳納,逾期未繳納將開罰並移送執行。

公路總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則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對於未依期限繳納之車主,公路總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2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除依公路法第75條處以罰鍰300元至3,000元外,所欠費額後續將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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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橋機車瀑布。(圖/記者李毓康攝)

公路總局也提醒,收到催繳通知書可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嗶嗶繳、LINE Pay Money、橘子支付及元大行動APP,免出門就能線上繳納,繳費管道多元、方便又迅速。若沒有收到催繳通知書又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除了向監理機關洽詢外,也能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即時查詢,或於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查詢、補單及繳費。

最後,公路總局呼籲,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務請依期限儘速補繳,以免受罰,同時也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不必擔心遺忘繳費而受罰,省時又方便,相關申請書表可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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