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返鄉車流量大,小心違規造成事故外,也要看緊荷包不被檢舉達人舉發。(圖/翻攝自花蓮警方)
記者林鼎智/綜合報導
連假期間,被網友稱為「假日車手」(指不常開車的人)也會利用國道往返,除了要提醒自己不要成為三寶外,也要避免意外事故或造成違規罰款,尤其國道罰鍰至少都從3,000元起跳。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國道檢舉項目,小心不要違規貢獻紅包給國庫囉。
未打方向燈
最常見的違規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這不管是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都是最常被檢舉的項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最常被檢舉的違規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一般道路處600元-1,200元以下罰鍰;若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6,000元以下罰鍰。(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要注意的是,方向燈也要「打好打滿」,過去就曾發生檢舉達人連續舉發「方向燈只閃3下」達19次,使罰鍰金額高達5.7萬元。因此在變換車道時,應提早將方向燈「打亮、打滿」,也要注意車速/車距,避免影響車流行進速度。
龜車/路隊長、交流道違規插隊
依規定,國道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起;中線車道的最低車速為80km/h,至於內側車道則依路段最低速限90-110km/h,低於速限者可罰新台幣3,000-6,000元不等。同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除了以最高速限上限行駛外,在超車後也應離開,不可長時間佔用內車道。
另外,高公局今年在春節期間也針對重要交流道實施匝道儀控管制,若駕駛在交流道前違規插隊,最高可開罰新台幣6,000元。
▲國道各車道皆有最低速限標準,若低於速限者違者可罰新台幣3,000-6,000元不等。(圖/翻攝自交通部)
惡意逼車
對於部分駕駛惡意逼車,除了可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可處新台幣6,000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且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3個月。
若遇到對方惡意逼車,也可透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系統舉發,保障自身行車安全。
▲若遇到惡意逼車的駕駛,可透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系統舉發。(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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