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哪一邊下車,只要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圖/達志示意圖)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日前,LINE上流傳一張汽車環景圖,將車門從左至右、由前而後標為1、2、3、4號,流傳的訊息表示,若從「2號門」下車,造成意外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還稱有人拍到就會被開罰。對此,事實查核機構「MyGoPen麥擱騙」查證,發現是誤導圖片訊息,補充相關法規,「結論是不論哪一邊下車,只要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
該則LINE訊息稱,「即日起,不能從2號車門下車,已經立法通過,如果被拍到就會被開罰單!如果造成任何的意外,只要從2號門下車,不管有沒有犯錯,就必須負全部肇事責任」,並附上一張車門編號圖,可以看到2號就是左後方的車門,也就是駕駛座後面的位置。
▲從2號車門下車,其實並不會被開罰。(圖/翻攝自MyGoPen)
「MyGoPen麥擱騙」就指出,這則訊息是曲解了2011年的一項規則,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解釋,行人乘車時,應依下列規定:「一、購票或候車,應在適當地點或指定之區界內,按先後次序,排列等候,不得爭先恐後擾亂秩序。二、應按次序上下車,不得爭先擁擠。三、車未停妥,不得上下車。四、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五、車輛行駛中,不得攀登跳車或攀附隨行。六、乘車時,頭手不得伸出車外。」
其中第四點「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並不是禁止從左後門上下車,只是因為台灣是靠右行駛,為避免發生擦撞或意外,所以才有此規則,而且,現在大多呼籲駕駛和乘客「兩段式開門」防止相關事故。所以從左後門上下車,僅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沒有罰則也不會遭舉發罰鍰,但若因此肇事就另當別論了。
至於駕駛或乘客沒有兩段式開門、未注意行人及其他車輛等未依規定開關車門因而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1條規定,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或租賃車輛代僱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因而肇事者,處罰該乘客。最後,「MyGoPen麥擱騙」點出結論,「不論哪一邊下車,只要開車門導致車禍就會開罰」,無論如何都要注意往來的車輛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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