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國民回台需住滿4個月才有投票權?」查核中心: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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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海外國民回台需住滿4個月才有投票權為錯誤訊息。(圖/記者周宸亘攝)

實習記者蘇敏禎/綜合報導

九合一大選將近,不少謠言也跟著四起。近期網路流傳一則訊息,表示「海外國民回台恢復戶籍後,還必須在台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總統大選投票權」,以上訊息經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調查後,確定為假訊息。

根據《事實查核中心》公布的調查報告,社群平台、通訊軟體自2022年11月1日開始流傳訊息指稱:「自從開放入境0+7後,很多住國外因疫情兩年多未回來而被除籍的人,最近開始陸續回來恢復戶籍,他們這次11/26均不能參加投票,但是他們主要是為選下屆總統而預先回來恢復戶籍等的,本來是規定恢復戶籍後4個月才能有投票權,可是他們都沒注意到現在的政府規定又加上「恢復戶籍後必須在台灣(住滿)4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圖/翻攝自《事實查核中心》官網)
▲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圖/翻攝自《事實查核中心》官網)
▼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圖/翻攝自《事實查核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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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平台流傳訊息擷圖。通訊軟體流傳訊息擷圖。(圖/翻攝自《事實查核中心》官網)


但經查核中心檢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選舉人的規定後發現,上述訊息為假消息

經查證:
(一)《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選舉人的規定,第12條指出:「前條有選舉權人具下列條件之一者,為選舉人:一、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者。二、曾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現在國外,持有效中華民國護照,並在規定期間內向其最後遷出國外時之原戶籍地戶政機關辦理選舉人登記者。」法條中居住時間皆為「六個月」,並無傳言所謂「四個月」的說法。

(二)查核中心諮詢中選會,中選會指出,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符合投票選舉人條件為「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居住在國外民眾若因為兩年未返台,戶籍遭遷出,返台可申請重新設立戶籍,設立戶籍滿六個月可有投票權,從來沒有傳言所謂「四個月」的說法。中選會解釋,法條中「繼續居住六個月」是指戶籍「設立滿六個月」,並非傳言所說的「在台灣實際居住」,在國外民眾返台設立戶籍後,當然也可以出國。

(三)中選會指出,海外國人還可以依照同法條第2項規定,持中華民國護照向原戶籍地申請選舉人登記,也可擁有投票權。中選會進一步說明,即使海外國民現在在台灣並無戶籍,但只要「曾經」在台設立戶籍滿六個月以上者,也可以持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返國行使選舉權。依照《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申請返國行使總統副總統選舉權登記查核辦法》第4條,從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日到投票日前40天,都可以向遷出國外時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申請。

中選會強調,目前只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才允許海外國民在戶籍被遷出時,用申請方式,持護照返國行使投票權;其他公職選舉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十五條,必須在各該選舉區「設立戶籍四個月以上」,才有投票權。

(四)台北市民政局指出,戶籍已經「遷出」而現居海外的國民,如果要申請返國行使總統投票權,必須持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且曾經在台灣設立戶籍滿6個月。只要在中選會的規定時間內,都可以向遷出時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之後會寄給「查核結果通知書」告知是否符合資格,符合資格者就會編入選舉名冊,到時民眾返國就可持護照到指定投開票所投票。由於2024年總統大選時程尚未決定,到時相關執行會配合中選會所發布命令。

綜合以上,海外國人若因為兩年未返台而被遷出戶籍,有兩種方式可行使總統投票權,一是重新設立戶籍滿6個月以上,恢復戶籍後,期間仍可自由出入境;二是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公告發布日到選前40天,向原戶政機關申請投票權。第二種方式為總統副總統選舉適用,並不適用於其他公職人員選舉。

傳言提及恢復戶籍,還需實際居住滿4個月,才有總統選舉投票權的說法,是錯誤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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