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哥在加拿大開車上路,發現幾乎不會有駕駛在超車道擋路。(圖/記者張榮恩攝)
記者黃君瀚/綜合報導
台灣一名學生在加拿大留學期間取得駕照,歸國後免試換發新照,行駛高速公路時一直保持往日習慣,喜歡開在速限加10公里上,不過擔心有觸法疑慮,「這樣算是飆仔了嗎?」網友留言解答2國規定之間的差異,要他不用擔心。
網友14日在PTT發文,提到他的駕照是在加拿大留學時取得,回國後免試換發台灣版,自然對本地交通法規不是那麼熟識,也不清楚2國對速限容許值的定義是否相同,擔心違法而不自知。
他說以加拿大經驗來看,市區警察對容許值比較嚴格,尤其是在校區附近,就算超速1公里都會被攔下、重罰;上了高速公路就不一樣,一般而言能跑速限加10公里,這是屬於合法不抓的範圍,超車時甚至可以短暫超出容許值,因為沒有測速照相,「只要不要一直超過容許值,警察就不會理你。」
回台灣後,留學哥有在網路上看到網友討論,稱開車超過速限在10公里以內不會被抓、被照相,不過這屬於違法行為,出事時警察還是會認為超速,讓他十分困惑,「這樣如果超過速限1km/h出了事也算超速嗎?我在台灣開車基本上高速也都是保留壓速限+10km/h的習慣,這樣算是飆仔了嗎?」
▲台灣交通法規明文規定,速限有10公里的容許值。(圖/記者陳家豪攝)
文章貼出後,網友多認為不用太擔心,「出事算超速,但開在寬限值內不算飆」、「我gps速限+9(公里)還沒被拍過」、「如果容許值10(公里)以內車禍,那你的事故主因不會是超速。」
也有不少網友分享台灣和世界各國速限規定的差異,「寬限10公里的規定各國都有啦,有些是不罰(美加),有些是輕罰(德國罰5歐)」、「在日本,容許值=看警察心情,有人超速5km被抓」、「請不要將在加拿大的習慣帶回來變新聞主角」、「在美國高速基本上跟上車流,就算限速65mph(約105 km/h)開到75 mph(約120 km/h)都無所謂,警察根本不會抓。」
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之11規定,行為人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屬於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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