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台灣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日前已由消保會議審議通過,確切施行時間有待經濟部進一步規劃。(圖/達志示意圖,以下同)
記者游鎧丞/綜合報導
距離上次修正已有10年時間的「台版檸檬車法案」: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修正草案內容,日前行政院消保處證實,草案已由消保會議審議通過;未來交車180天、里程數1.2萬公里內的市售新車,倘若出現重大故障情事(引擎起火、車輛暴衝),或是同樣故障事宜經原廠維修4次以上仍無法修復時,車主有權向車廠提起新車更換或是解約退費等動作。
不過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即便草案已審議通過,但施辦時間仍有待經濟部進一步規劃,同時該草案最為核心的第三方獨立鑑定機構,則必須由交通部進行籌備組建。
▲不少車主仍覺得台版檸檬車法案對於消費者保障仍有稍嫌不足之處。
其實早在2019年7月,經濟部就曾對外預告將針對現行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進行修正;不過在當時,仍有車主團體質疑整體保障不足、時限/里程數太短,導致雙方一直均無共識,進而導致草案延宕至今仍無進一步的進度。
不過嚴格說起來,日前通過的修正草案版本,與2019年經濟部公布的內容並無太多差異;除了原有的表定180天期限、1.2萬公里內出現重大瑕疵,或經業者維修兩次以上仍未修復,車主有權要求車廠更換新車或解約外:本次修正草案更新增了「屢修不復」條文,倘若期限內新車因同一瑕疵維修達4次以上仍無法修復,或是因機能瑕疵導致累計30天以上無法使用車輛,車主都可逕行要求車廠進行換車/解約。
▲不過也有車主團體表示,屢修不復條文內當中備註的車主未依通知取車、車廠提供代步車、補貼代步費用皆不累計於30天期限內,有疑似為車廠開後門之嫌。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在修正法案通過後,目前已建議交通部參考南韓設置獨立的瑕疵車鑑定委員會,藉此樹立汽車瑕疵認定機制的公正性;目前交通部也已著手進行規劃,最快在今年2月就能夠提出概略方向;不過消保處也不諱言,「台版檸檬車法案」何時能夠正式施辦上路?主導權仍取決於經濟部,目前經濟部也沒有釋出任何後續的時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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