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違規搶快,被我撞死怎麼辦?保留現場影像求自保

屏東萬丹車禍,肇事車輛闖紅燈,超高速撞死一家三口。(圖/記者莊智勝翻攝)
▲「應注意未注意」一句話,就讓眾多車主無端背上了過失致死罪名。(圖/記者莊智勝翻攝,以下同)

記者游鎧丞/綜合報導

好端端開車上路,卻因為「天外飛來一車」的突發狀況,造成無謂的人員傷亡;這類小車搶快撞大車的意外事故,許多駕駛都因為一句「應注意未注意」,無端背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名。

在對方違規搶快的前提下,車主要如何確保自身權益?首要第一件事,勢必是保留現場、調閱現場相關影像,確認雙方肇責。

屏東萬丹車禍,肇事車輛闖紅燈,超高速撞死一家三口。(圖/記者莊智勝翻攝)
▲一般車禍案件,多半會牽涉到刑法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嫌;這時「過失」與否,便是法官判斷肇責時的一大重點。

倘若遭控「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法官在判斷肇責時,便會委由鑑定單位確認車主是否真有「過失」事實、亦或是車主行為與傷亡事實有直接相關。

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倘若車主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身並無違規行為,便可以在信賴原則此一前提下,免除「過失傷害」、「過失致死」控訴。

屏東萬丹車禍,肇事車輛闖紅燈,超高速撞死一家三口。(圖/記者莊智勝翻攝)
▲有鑑於此,保留現場、調閱現場影像,絕對是車禍發生當下最重要的自保法則。

誠如上述,為證明自身並無直接過失、違規事實、同時並無充足反應時間避免事故發生,在意外發生當下,保留車禍現場、調閱路口監視器、行車記錄器等影像證據,都是確保車主自身權益的首要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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