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怎麼辦?謹記三步驟讓你免被告

▲中山高台南大灣南下路段323.7公里處10日上午7時許發生連環車禍。 (圖/記者陳思妤翻攝。)
▲開車上路,最怕遇到交通意外事故,然則真的不幸遇上了,也請謹記下列步驟,以免後續衍生爭議。(圖/記者陳思妤翻攝)

記者游鎧丞/綜合報導

開車在外,最怕遇到交通意外事故(不管是撞人還是被撞);然則真的「不幸」遇上了,也請謹記下列車禍處理的簡易流程,不僅可避免雙方和解爭議,也有助於後續保險申請理賠作業。

▲▼陽明山車禍,勘驗,主任檢察官陳銘峰,業者。(圖/記者柳名耕攝)
▲一般遇到交通意外事故,不管為何,第一件事情一定是「先報警」(圖/記者柳名耕攝)

◆報警+急CALL救護車+通知保險公司

事故發生之後,不管對方意願為何,首要第一件事情就是「報警」;等待警方到場處理、紀錄現場狀況;原因無他,警方所開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不僅有助於釐清事故責任,同時也是後續申請理賠的必備資料。

倘若事故發生後現場有人員受傷,也應撥打119尋求救護車到場協助,並且讓傷者迅速送醫治療;同時最好也通知投保的保險公司到場協助,協助後續理賠申請事宜。

◆保留現場+警示後方來車

為確保警方到場後,能以最為正確的方式製作筆錄以及繪製現場圖;一般都會希望雙方車主能夠盡量保留車禍現場,以利於警方釐清雙方肇責比例。

但倘若雙方車輛恐有阻礙後方交通疑慮,也可利用粉筆、噴漆或是硬物,標記車輛四角位置再自行移動。

▲中山高台南大灣南下路段323.7公里處10日上午7時許發生連環車禍。 (圖/記者陳思妤翻攝。)
▲同時最好也在事故現場的後方放置三角牌、以及閃爍雙黃燈,避免後續追撞事故。(圖/記者陳思妤翻攝)

◆確認警方紀錄+切勿私下和解+不離開現場

常看到有些駕駛在事故發生之後,認為自身並無直接責任,便逕行離開現場;事實上,這樣的行為無論有無肇責,都有可能無故擔上「肇事逃逸」的罪名;因此不管為何,事故發生之後,最好都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

▲▼陽明山車禍,勘驗,主任檢察官陳銘峰,業者。(圖/記者柳名耕攝)
▲不管是否有直接撞擊,事故發生後最好都留在現場,以免有「肇事逃逸」之嫌。(圖/記者柳名耕攝)

再者,警方到場之後所做的所有筆錄、聯單等資訊,最好都要在現場進行確認,有任何疑慮也要馬上提出,絕對不要怕麻煩便直接簽名,以免衍生衍生爭議;如果可以的話,最好也要留下處理員警的聯絡資訊或所屬單位。

最後,許多車友因怕夜長夢多,常會自行與對方私下和解;但為避免日後訴訟或是保險申請爭議,最好還是在警方判定肇責之後,再委請調解委員會等公正第三方進行後續調解事宜。

▲▼仰德大道連環車禍,交通大隊將加派人力站崗。(圖/記者陳家祥攝)
▲在肇責責任尚未有明確歸屬前,切勿私下和解,以免自身權益受損。(圖/記者陳家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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