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在雷雨轟炸時,正行駛在國道上。(示意圖/Pexels)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鋒面帶來強烈雷雨帶,桃竹地區被轟了一整夜。就有人深夜行駛在國道一號上,發現雨大到根本看不到路,就算雨刷開到最快也沒用,「從還沒到湖口回竹北的路段,所有車全開雙閃燈」、「真的是我活快30年,在國道上遇過最大的雨」,甚至一度以為世界末日,話題引發議論。
這位駕駛今(19)日凌晨2點多,在PTT的Gossiping板爆卦「天啊 這雨太大了吧」,開頭就驚呼,「超誇張!剛剛從大概湖口路段吧?國道一號上,高速公路雨大到雨刷開最快,一樣完全看不到路」,甚至還沒到湖口南下至竹北的路段,就幾乎所有車都全開雙黃燈。
原PO還說,他上台66線平鎮系統時,就看到閃電閃不停,一路南下天氣愈發糟糕,「到雨比用倒的還誇張的時候,還以為世界末日了。」平安抵達後,他忍不住直呼,「這真的是我活快30年,在國道上遇過最大的雨」,畢竟以前開到第三段雨刷,在刷掉瞬間還可以看路,「剛剛那個是完全刷不掉」。
不只是他,原PO還說,隔壁車道的車原本時速大概100公里,遇到暴雨後,「被嚇到大概剩40-50吧!」貼文引發熱論,「真替你感到危險」、「新竹桃園最大,炸到睡不著」、「雨聲、雷聲一陣一陣的,搞得我睡不著==」、「曾經在大雨下騎摩托車,真的完全看不到路,都不知道自己怎麼回到家的」、「等國道開始積水就真的危險,很漂。」
▲國道警察建議,遇大雨時可以打開後霧燈。(示意圖/Pexels)
值得注意的是,本站曾報導「開車遇暴雨『打雙黃燈』是對的?實際上最該亮的是它」,許多人認爲,高速公路暴雨行車時應打亮雙黃燈警示後車,但另一派卻認為雙黃燈會讓人混淆前方有事故而緊急煞車、並且無法得知變換車道的方向。
對此,國道公路警察回覆,依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第5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但遇有濃霧、濃煙、強風、大雨或其他特殊狀況,致能見度甚低時,其時速應低於四十公里或暫停路肩,並顯示危險警告燈」。
不過就實務上,若雨勢太大,可到最近的交流道或服務區,不建議在路肩暫停,因為後者更加危險;至於雙黃燈的使用時機,法規已說明可以使用,但實際上雙黃燈通常用在警告「前方有突發狀況」或「前方車流回堵或慢速」,若大雨一直打亮雙黃燈,遇到前述2情況時就無法警示後車。
因此國道警察建議,若有後霧燈的車、就開後霧燈;若沒有後霧燈的車,就自行斟酌要不要一直開著雙黃燈。但若打亮雙黃燈又需要變換車道時,則一定要先關掉雙黃燈再打方向燈,避免方向燈被雙黃燈吃掉,才不會讓後車無法知道你的變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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