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網路上盛傳,開車上路如果變換車道方向燈如果沒有「閃滿5下」,就會因違反規定被檢舉/取締。(圖/ET示意圖,以下同)
記者游鎧丞/綜合報導
相信不少人都曾因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被檢舉魔人盯上,進而吃上好幾張罰單;日前網路上便盛傳,在變換車道時,至少要將方向燈「閃滿5下」,才不會被檢舉,然則事實上真是如此嗎?
▲目前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未明文規定方向燈必須「閃幾下」。
大家都知道,變換車道時都要正確使用方向燈,藉此達到提醒後車的作用;但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當中並未明文規定方向燈必須「確實閃爍」的次數,因此所謂「閃5下躲檢舉」這個說法,充其量只是以訛傳訛的網路謠言。
同時許多用路人之所以被檢舉,或是被取締未依規定正確使用方向燈,主因並不是在於方向燈「閃多閃少」,而是在於駕駛在車輛「尚未完成」變換車道動作前,就逕行將方向燈關閉;因此受罰的「關鍵」並非在於方向燈「閃幾次」,而是在於是否在變換車道時「全程」正確使用方向燈;因此,可別堅信一路「閃」方向燈,就不會被檢舉魔人盯上囉。
►亂停擋一天!拖吊車一見「賓士S550」不敢拖 苦主嘆:只能開單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