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近日網路上流傳總重 3.5 噸以下之小貨車,可望依照製造廠提供車輛相關資料,經 VSCC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核,即可准許提昇總重,以不超過 5 公噸為原則,改善司機因新車空重不斷提昇,導致載重量減少而衍生的超載問題。
國內貨車分類法規於數十年前制定,區分總重 3.5 噸以下為小貨車, 3.5 噸以上為大貨車,面對新世代總重 3.5 噸以下貨車本身的空重提昇,壓縮了可載貨的重量,但新車的剛性、底盤、懸吊、煞車已較過去進步,使得業者或駕駛冒險超載上路。此回傳出的修正方向乃是讓經 VSCC 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審核者得以提昇行照可載重量,已掛牌車輛也可前往監理站變更。
7Car<小七車觀點> 針對此消息去電交通部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詢問,經公路總局人員確認目前 3.5 噸以下小貨車提昇總重之相關政策修正方向,仍屬內部會議資料,尚未定案,本站將追蹤 3.5 噸以下小貨車提昇總重的最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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