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違規記滿13點「吊銷駕照」!民眾檢舉&照相舉發都算數

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交通部繼今年 7 月將大客車違規照相逕行舉發納入記點後,近日開始擬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方案,評估小客車及大貨車也納入照相舉發違規及具名檢舉,只要 1 年記滿 13 點便吊銷駕照,明年政策有望上路。

現行駕駛人違規記點制度已實施超過 30 年,規定警方現場攔查之違規方可記點,若透過照相逕行舉發及民眾檢舉皆不會列入記點,使記點件數佔整體開單數量不到 10% ,效果不彰。目前規定駕駛人在半年間記滿 6 點需將車主駕照吊扣 1 個月,若未執行吊扣或 1 年內吊扣 2 次後再被記點者,將直接吊銷駕照。

修正版本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僅準備擴大違規記點適用範圍,針對現行記點滿 6 個月可歸零的制度也研擬拉長期限,改為駕駛 1 年內記 6 點者吊扣 1 個月, 2 年內吊扣 2 次後又記點者直接吊銷駕照。而記點標準亦評估修正為依照罰鍰金額分級。

由於新版違規記點規定實施後將更加影響民眾持照,考量違規駕駛人不見得是車主,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方案也將訂出非車主本人違規處理辦法,日後車主應登記常用駕駛人,並在違規記點後前往裁罰機關辦理責任歸屬手續,以避免違規記點全數歸於車主名下。交通部表示,相關修正方案皆在討論階段尚未定案,屆時完成後將對外說明。

▲圖片取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檢舉系統示範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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