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屏東周姓騎士曾經參加駕照考試,但沒有考過,卻在明知自己無照的情況下,騎車出門買東西,途中與騎士A發生碰撞,導致騎士A傷重死亡。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依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周姓騎士無照騎車與騎士A發生碰撞,導致對方傷重不治。(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周姓騎士明知自己沒有駕照,仍在2022年7月29日騎車外出,並於行經某巷口時貿然轉彎,導致騎士A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
騎士A當場人車倒地,經送醫檢查發現傷勢包含顱內出血、臉部及左下肢多處擦挫傷、右上腹及下腹部瘀傷,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但仍因為顱內出血情況嚴重,最終於當日宣告死亡。
周姓騎士到案後表示,自己曾經去考駕照,但沒有考過,知道沒有駕照不能騎車,事發當日只是去超商買東西,沒想到回家途中發生車禍。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周姓騎士明知無照不能騎車,仍基於自身便利考量硬是上路,甚至違反交通規則,導致車禍事故發生,確實有過失。
法官表示,考量到周姓騎士造成的過失情節及所生危害,加上他遲遲沒有履行和解條件,最終依修正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因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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