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最常被檢舉違規」揭曉!少打方向燈...罰3000元起跳

▲▼全台第一條!蘇花改「最低速限」上路:開抓50公里↓烏龜車 一張圖看路線(圖/花蓮警方)

▲春節返鄉車流量大,除了避免違規影響交通順暢外,也能看緊荷包不被檢舉達人舉發。(圖/翻攝自花蓮警方)

記者林鼎智/綜合報導

春節返鄉,許多不常開車的民眾也會利用國道往返,不過越是大量車潮更要遵守交通規則,除了避免影響交通順暢外,也避免荷包失血,尤其國道罰鍰都是從3,000元起跳,更是讓人心痛。以下是一些常見的國道檢舉項目,不要違規就不用貢獻紅包給國庫。

未打方向燈

許多駕駛最常犯的違規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不論是一般道路或高速公路都是,也是最常被檢舉的項目。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變換車道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上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而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方向燈 。(圖/達志示意圖)

▲最常被檢舉的違規是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一般道路處600元-1,200元以下罰鍰;而在快速道路或高速公路上,則可處3,000元-6,000元以下罰鍰。(圖/達志示意圖)

另外,方向燈也要「打好打滿」,過去就曾發生檢舉達人連續舉發「方向燈只閃3下」達19次,使該車主罰鍰高達5.7萬元。因此在變換車道時,不但應提早「打亮、打滿」方向燈,同時也應注意車速/車距,避免影響車流行進速度

龜車/路隊長、交流道違規插隊

依高公局規定,國道外側車道最低速限60公里起;中線車道的最低車速為80km/h,至於內側車道則依路段最低速限90-110km/h,低於速限者可罰新台幣3,000-6,000元不等。同時,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除了以最高速限上限行駛外,在超車後也應離開,不可長時間佔用內車道。

另外,高公局今年在春節期間也針對重要交流道實施匝道儀控管制,若駕駛在交流道前違規插隊,最高可開罰新台幣6,000元。

▲高速公路,內線車道,最低速限。(圖/交通部)

▲國道各車道皆有最低速限標準,若低於速限者違者可罰新台幣3,000-6,000元不等。(圖/翻攝自交通部)

惡意逼車

對於部分駕駛惡意逼車,除了可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駕駛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可處新台幣6,000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且當場禁止駕駛、吊扣牌照3個月。

另外,若遇到對方惡意逼車,也可透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系統舉發(網址請點此),保障自身行車安全。

▲高雄妹追「白沙屯媽祖」進香回程,遇到賓士車疑似逼車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若遇到惡意逼車的駕駛,可透過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檢舉系統舉發。(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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