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違規會被檢舉,危險駕駛逃不掉。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台灣車多馬路又小條,開車時常要考驗技術,最怕遇到鑽來鑽去的危險駕駛,這種狀況下該檢舉嗎?一名男子前幾天租車遇到瘋狂違規的駕駛,先是高速超車,接著又不停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如果每一項違規都檢舉成功,對方可能會被罰3萬多元,「有點猶豫是否該趕盡殺絕,還是給他點教訓就好?」
原PO在PTT表示,起初他會注意到那位駕駛,是因為對方「刷卡(快速超車)」嚇到其他車輛差點偏離車道,後來他跟對方剛好路線相同,開在後面才發現對方慣性違規,想換車道就換,也不提前打方向燈,害其他駕駛都陷入危險。
▲不給對方教訓,下次就會繼續違規。(示意圖/pixabay)
「回家後檢舉他送了六張檢舉單給他,但想想他這樣如果全中就已經被罰了21600大洋」,正當原PO要接著檢舉一開始的「刷卡」行為時,突然有點於心不忍,因為危險駕駛要罰1萬2000元,7張累計起來的總金額達到3萬3600元,「而且一來用危險駕駛檢舉的鏡頭有可能讓對方知道我是誰」,所以很猶豫到底該不該每一項都檢舉,還是稍微給對方一點教訓即可?
底下留言一面倒喊全部檢舉,「又不是每條檢舉都會過,一般平面道路超過3000元的違規除非真的很明顯,否則警察有時會用併案來處理」、「我有沿路檢舉16張過,違規轉彎不打燈、雙白線、闖紅燈切換車道沒打燈、佔用左轉道」、「支持你,為了所有用路人的安全著想,危險駕駛必須用力檢舉」、「你沒弄他下次就換別人被他危險駕駛害到」、「你沒跟著他十分鐘多送他30張我都覺得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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