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太多 提案:交通輕微違規不處罰?

圖文/7car 小七車觀點

近期有民眾在國發會「提點子」平台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這項提案在 9 月 27 日提議並檢核通過,短短兩天內便獲得超過 5,000人覆議成案,依照該平台的規範,主管機關必須在 60 天內回應。

提案人表示,由於許多檢舉達人在道路或巷弄拚命搜尋違規車輛,並照相或錄影舉發違規,造成執法單位負擔;此外,若檢舉人採證過程也違反交通道路相關管理條例規範,反而影響交通安全。

有鑑於此,提案人建議,若民眾舉發的違規,不影響該處交通安全或道路暢通,可由執法單位寄發違規勸導通知,並依統計在該處提高見警率(民眾看見警察的程度與頻率)即可, 以降低執法單位資源耗費,減少不必要的民怨及因不當檢舉造成的訴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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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議案,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也適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輕微違規本來就可給予勸導就好,至於符不符合輕微勸導要件,仍交由警察機關認定。

交通部表示,是否所有輕微違規項目皆須寄發違規勸導通知,由內政部警政署說明。官員表示,此問題的關鍵在於警方執法,而非要交通部修法,至於關於匿名檢舉的規定,交通部會聽取警政署意見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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