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沒禮讓行人被檢舉 反怪後方駕駛「停下會被追撞」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小豪(化名)2023年9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因未禮讓行人遭後方駕駛檢舉,挨罰1200元;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並反控檢舉人違規在先。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小豪的說詞,最終裁定駁回。

▲▼過馬路,斑馬線,行人,路人。(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小豪被檢舉未禮讓行人。(示意圖/達志影像,非事發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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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小豪2023年9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樹林區長壽街與日新街口,因「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被後方駕駛檢舉,挨罰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小豪提出行政訴訟並強調,是檢舉人違規在先,當時行人在第一個枕木紋上,檢舉人卻完全沒有剎車,如果他當下剎車,可能會造成追撞,只能被迫通過斑馬線,反而是檢舉人從行人後方行駛過去,對他的行車安全及行人的危害更嚴重。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則認為,依據採證影片,小豪在事發路口右轉,當時有行人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他卻沒有禮讓逕自穿越,與行人之間相隔大約2個枕木紋,違規事實明確;檢舉人當時與小豪相距至少2輛汽車車長,也有稍作停等禮讓行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筆錄及採證影片截圖,發現小豪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與行人相距僅2個枕木紋,未達1個車道寬(大約3公尺),已可認定他有「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為。

至於檢舉人是否違規,法官表示,從採證影片截圖中看來,小豪與檢舉人在行經事發路口時,雙方相距尚有一段距離,難以認定有發生追撞的可能;退一步而言,縱使檢舉人違規在先,他也不能以此當作免責的事由,最終不採信他的說詞,裁定駁回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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