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好奇亂開霧燈跟與煞車連動的霧燈,哪個比較令人討厭?(圖/翻攝自爆怨公社,圖為示意圖使用)
記者林鼎智/綜合報導
連日大雨也讓隔熱紙透光率、燈具等行車安全議題引起關注,有網友就好奇「亂開霧燈VS.煞車連動霧燈」哪個比較被討厭?也讓網友發現2者檢舉的方式不同、罰款金額也有差。
原文提到,晴天開霧燈(違規)不是新聞,但有另一種車大概是嫌霧燈平常用不到可惜,不如把它變成「第4煞車燈」、和煞車燈連動一起亮,不踩煞車燈時亮度會降低,不會持續刺眼,讓原PO好奇,到底這種把霧燈變成第4煞車燈跟亂開霧燈相比,哪一種比較討厭?
文章引來網友議論,並都把這種稱為第4煞車燈稱為「菊花燈」,甚至還點名「喜美」、「Fit」最常見,都表示如果遇到就會直接檢舉,「這種人就是嫌錢太多啊」、「欠檢舉」。
▲不論是前、後霧燈,若不是在下雨、起霧等情況下開啟,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圖/資料照)
不過也有網友建議,遇到這種連動霧燈的違規車輛,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檢舉,「只有煞車燈亮時→找公路總局檢舉霧燈連動」、「連動霧燈直接公總,驗車爽死他」,而「沒連動但一直亮著、又沒有下雨或起霧→和警局檢舉」。
事實上,除非遇到雨、霧等情況不得使用霧燈,否則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若擅自改裝則可處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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