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被佔用怎麼辦?小心「擋車變犯罪」民法求償最保險

▲▼  推車格當停車格停 投10元可以推走嗎?           。(圖/翻攝自新竹爆料公社)

▲亂停車可能造成別人困擾(圖/翻攝自新竹爆料公社)

消費中心/綜合報導

相信有車的人通常會租個車位,避免找不到地方停的窘境,不過有時卻會發生車位被別人停走的情況,像之前就有報導過,有車主車位被停走,結果把車子打橫讓對方的車子無法開走,該位車主做法十分直接,許多網友紛紛讚賞車主霸氣,但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亂停車示意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jpg

▲有些車主停車時有點不拘小節。(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在該則新聞內提到,警方表示可以對佔用車位的車主提告竊占罪,但《法操FOLLAW》的報導指出根據高等法院99年上易字第1034號判決,行為人必須具有「排他性」與「繼續性」,才能構成不法佔有,但本次事件佔用停車位的車主,並沒有想要長期佔用的意思,要構成竊占罪可能有一點難度。

▲亂停車示意圖。(圖/翻攝自爆料公社).jpg

▲讓別人沒辦法行使權力就有機會構成強制罪。(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而車主一氣之下將自己的車打橫擋在對方車子前面,這個行為反而有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04條第一項制罪,以強暴、脅迫等行為妨礙他人行使權力者,可以處罰,在實務上構成該罪的條件很簡單,只要有妨礙他人行使權力,基本上就能算是「強暴行為」,因此車主一時的衝動可能造成對自己的不利。

▲少了駕訓班場內一堆花瓶、指示牌等標記,路邊停車對於一般新手駕駛而言,總是一道跨也跨不過去的檻。(圖/記者游鎧丞攝,以下同)

▲還是要仔細慎選停車位,才能停得安心又不影響別人。(圖/記者游鎧丞攝)

不過車主除了以刑事法條提告之外,其實也可以透過民法向對方求償,根據民法第179條前段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像這次事件,佔用車位的車主讓原承租該車位的車主無法使用車位,則該車位車主可以要求拿回占用時間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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