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停身障停車格遭檢舉 他辯「被人移車」法院撤罰

▲▼機車、停車格。(圖/記者陳俊宏攝)

▲機車停放停車格遭檢舉,邱男懷疑遭人移車提出撤罰上訴。圖為示意照。(圖/記者陳俊宏攝)

突發中心/新北報導

邱姓男子因在南部工作,每逢週末都會搭乘客運北返,週日再騎乘機車至客運站附近停車格停放,並且至少停放5天。2017年4月邱男收到機車違規停放在身心障礙停車格的檢舉罰單,他懷疑機車遭人移動,便聲請撤銷罰單。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本案僅依檢舉照片開罰,並無其他佐證,因此不能排除機車遭人移動的可能,判決撤銷罰單。

判決書指出,家住新北市三重的邱男因在南投中興新村工作,平時住在公司宿舍,每逢周末時都會搭乘客運北上,並騎乘機車返家,至週日晚上或是隔週一上午將機車停放在客運站附近停車格後,再搭車到南投上班。

2017年4月9日邱男一如往常的停放機車返回南投工作,但卻在同月10日及12日被檢舉機車違規停放在身心障礙停車格,警方檢視照片後認定違規屬實,並對邱男開罰1200元。

邱男事後不服提告,並主張他每週南下工作,機車都會停放超過5天,所以一定會放在合法的停車格內,不可能違規停車,他懷疑機車遭人移動,因此希望法院能撤銷罰單。新北市交裁處則主張,檢舉的照片可以認定邱男違規屬實,若他認為機車遭人移動,則必須負舉證責任提出相關證明,拒絕撤罰。

法院審理後認為,交裁處與警方有舉證及查證的義務,且需達到法院相信屬實,不能單由民眾提出的照片就直接認定有違法事實,而本案僅依檢舉照片開罰,無其他佐證,不能排除機車遭人移置可能;行政機關無法確實證明違法事實存在,應承擔敗訴風險,判決撤銷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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