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一次鎖起來!車位被佔2天 他爆氣留條字條反挨告恐嚇判刑

車輛及停車場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鄧男不滿有人將車占用他的車位2天,氣得留下「把你鎖起來」的紙條,遭法院認有恐嚇意味罰金6000。(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鄧姓男子承租空地用來停車,卻接連2天要停車時都發現位置被其他車輛占用,他因而還要另外找位置停放,氣得寫下「是不是你爽就好、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的紙條留在對方擋風玻璃上,張姓車主讀完覺得遭受恐嚇、報警處理。法官認為紙條內容造成張男恐懼害怕,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處鄧男罰金6000元。

根據判決,42歲的鄧姓男子在高雄市一處路邊道路,向地主承租用來停放愛車,但在2022年9月底他返家要停車時,卻發現位置已經被其他車輛停走,且該車上又沒有留下聯絡方式,鄧男只好先另尋他處。

而隔天鄧男外出返家,看到同一台車仍然佔用他的車位,憤怒油然而生,在10月1日凌晨時分,在該車的前擋風玻璃上夾了一張手寫紙條,留言「是不是你爽就好,這車位是我租的,你要停也留一下電話,停二天了,將心比心,你沒心我也沒了,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

車主張男早上來取車時,發現這張紙條,見上頭的文字心生害怕,擔心車輛財產遭受危害,決定向警方報案。

鄧男供稱,紙條確實是他放的,但只是希望對方不要繼續停車,沒有恐嚇意圖;檢方則認為留言內容含有「再一次就把你鎖起來」,已具加害他人的恐嚇意味,因此將他依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

法官認為,鄧男僅因停車糾紛,就放話使對方心生畏懼,又迄今未與對方和解,審酌後判鄧男罰金6000元,可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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