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肇逃受害人有理賠! 近6萬人獲補償逾百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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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圖/記者紀佳妘攝)

▲根據金管會統計,從1998年到今年4月底止,申請補償件數達5.8萬件、求償金額達106億元。(圖/記者紀佳妘攝)

記者紀佳妘/台北報導

肇事逃逸的交通事件頻傳,但若肇事者沒有投保強制汽機車險,卻釀成傷亡時,受害人或其遺屬仍可申請保險理賠。金管會表示,可向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申請「代位求償」;另據統計,從1998年到今年4月底止,申請補償件數達5.8萬件、求償金額達10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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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汽、機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權益,金管會表示,從1998年起,強制汽、機車所有人投保本保險,並成立「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對遭未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或肇事逃逸的汽車,所致汽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其遺屬,給付補償金。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額後,可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2條第2項規定代位向肇事者追償,以維護公平正義。

根據保險局統計,從1998年到今年4月底,申請補償件數達5萬8,347件,其中汽車占3萬702件、機車占2萬7,645件,累計求償金額達106億元,其中汽車68.6億元、機車37.5億元;因肇事逃逸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害包括死亡、醫療、失能等,其中醫療理賠上限為20萬元,死亡和失能理賠上限則為200萬元。

統計也指出,國內汽車駕駛人投保強制汽車險的投保率達110.17%,機車投保率則為83.54%。保險局官員說明,汽車投保率逾100%,主要是因報廢或換車等情況,來不及退保,因此有保障期重疊所致。

金管會提醒,交通事故相關證明文件為申請補償金的重要文件,受害人發生車禍時,應立即報警處理,除了當場取得當事人登記聯單外,於事故發生7日後,可向處理相關單位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發生30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此外,受害人或其遺屬另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另為使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第一時間能了解相關權益,特別補償基金也透過警察將本保險及補償金申請須知轉交受害人,以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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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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