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被亂移!基隆男「6日內吃4罰單」要繳4800 提告勝訴

▲停車格、殘障停車格、巨城、停車場、鎖車。(圖/記者陳凱力攝)

▲魏男將機車停在住家旁一停車格,未料卻遭不明人士移動至身障車格,因此吃上4張1200元罰單。(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徐愷昕/基隆報導

魏姓男子年初將機車停在住家旁停車格,未料卻遭人移到一旁的身心障礙專用格,6天內遭警開罰4次,罰單金額總計4800元。魏男覺得自己挨罰非常無辜,遂拿出當初停好車的照片佐證並提起訴訟。法院審理時認為,因警方提供的監視器畫面無法證實魏男違規停車,最終判決原處分撤銷。全案仍可上訴。

魏男1月29日將機車停在基隆孝三路口上,但不清楚什麼時間點,有人將他的機車移到一旁的身障專用停車隔。警方見該車輛違規,2月4日至9日間一共向他開出4張1200元的罰單,魏男直到11日上午才發現車輛被移,並於車上發現4張違規通知單,他不服遭罰,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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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魏男拿出當初車輛停妥的照片喊冤,證明自己並無不法,對此,聲明希望法官能撤銷4張罰單;監理所則拿出當初舉發的照片表示,因看到魏男機車停在身障專用格,遂依法向他開罰。

法院審理時勘驗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鏡頭因角度問題,無法拍攝到魏男停放機車的位置,加上魏男也僅提供2張無停放時間的照片反駁,仍無法釐清違停爭議;法官認為,若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有所處罰時,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的事實,若不能認定,處罰即不成立,故審結判決原處分撤銷,魏男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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