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深夜「強抱襲胸」落單女 落網辯:以為是前女友要來個驚喜!

▲跟蹤騷擾。(圖/視覺中國CFP)

▲清潔隊員張男深夜猥褻女路人,竟對她摀嘴、強抱又襲胸!一審遭法官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49歲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淡水區清潔隊員張姓男子,深夜竟對毫不相識的女路人妍妍(化名)摀嘴、強抱又襲胸!張男起初辯稱是認錯人,審理期間又改口犯嫌不是他,士林地院認為張男在卸責,因此不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9年9月3日凌晨12時許,張男騎乘機車經過淡水國中側門附近時,見妍妍隻身步行在前方,於是下車徒步驅近妍妍後方,先以左手摀住妍妍嘴巴,繼而右手環抱,並抓妍妍左手臂,不顧妍妍驚呼求救及抗拒,強行撫摸妍妍胸部,得逞後立即逃逸離去。

張男於警詢直承,因誤認妍妍是他10多年前認識的女朋友,所以就跟著她去淡水區真理街3巷內,從後方抱住她,來個久相逢的擁抱,後來妍妍有出聲喊叫,他是希望妍妍不要出聲,所以才輕輕用左手摀住妍妍的嘴,並用手臂觸碰妍妍胸部,也有輕微捏妍妍胸部下方。

然而張男在審理期間卻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是在案發地點附近暫停車後至草叢處小解,並未對妍妍強制猥褻,且案發地距離他上班處有相當距離,他並非本案犯嫌。

妍妍則就案發時點、過程、嫌疑人特徵等情節,於警詢、偵查、法院審理時都明確證述,且指訴遭侵犯時十分害怕慌張。妍妍說,她當時聽到後方有機車熄火停下的聲音,轉頭查看,就發現一輛坐墊上有花布圖案的老舊機車停在她後方,後來就有腳步聲往她靠近,突然有一名年約4、50歲中年男子從後方抱住她,一手摀住嘴,一手摸她胸等猥褻行為,還形容男子的手指很粗。

法官審酌監視錄影畫面、證人證述,及妍妍的指證歷歷等,認為妍妍確實經歷被害過程,而張男否認犯罪則是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因此考量一切情狀後,判張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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