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遇救護車遭「包夾」讓不了路 駕駛挨罰3600元結局大逆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小清(化名)去年5月間開車行經國道4號,被民眾檢舉未避讓救護車,因而挨罰3600元罰鍰。然而,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發現當時小清的車輛遭到「包夾」,無法變換車道讓道,原處分沒有考慮到這一點,裁處顯然有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小清免罰,全案仍可上訴。

▲▼救護車,救護車設備,攜帶型電擊器,急救包,意外,車禍,急救,119,醫院,搶救,cpr(圖/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小清被指控未避讓救護車,但法官認為以他當時的情況看來,根本沒辦法變換車道避讓。(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清2025年5月駕駛公司的小貨車行經國道4號西向7.1公里處,因被民眾檢舉有「聽聞救護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的違規行為,事後收到一張3600元罰鍰的罰單,同時還要吊銷駕照1年。

小清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發現救護車靠近時,他正行駛在內側車道,偏偏右側車道也有車,無法立刻變換車道避讓,等到右側車道的車輛通過時,救護車已經先行變換車道了,他真的不是故意不禮讓救護車。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相關證據影像,發現當時小清的車輛行駛於內側車道,當救護車從內側車道逐漸靠近時,右側車道還有一輛小客車,救護車後面則有一輛小貨車正以高於救護車的速度行駛,打算超車。

法官指出,小清的車輛右前方有一輛小客車,右後方有加速超越救護車的小貨車,依客觀情勢看來,如果小清當時往右行駛,可能會與這兩輛車發生碰撞,而當小貨車加速往前行駛之後,救護車也已經自行變換車道至中線車道,整個過程大約15秒。

法官表示,小清的說詞與勘驗結果相符,應可採信,從當時的情況看來,實在難以期待小清有變換車道讓道的可能性,原處分沒有考慮到這個情況,顯然有違誤,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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