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警性侵猥褻多名未成年少年 二審改判刑8年4月與5月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鄭姓國道警察竟對多名少年猥褻、性侵,二審再判刑。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九大隊前鄭姓警務員,涉透過網路結識性侵未成年少年,檢方清查共22名少年被害,因此提起公訴。一審將鄭男判刑9年與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清查後,認定共8名少年受害,23日二審改判8年4月與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可上訴。

據了解,鄭男年僅29歲,2018年自警察大學國境系畢業後,因工作認真,升遷迅速,短短4年就已經晉升到2線2星的高階警官。不料他卻犯下本案,在案發之後,國道警察局已經召開考績會,將鄭男記2大過免職,其餘主管也分別遭到懲處。

而本案部分,檢方去年9月間發動搜索行動,將鄭男拘提到案,並帶回其電腦進一步調查。由於檢方在鄭男電腦中發現10多位國中少年的猥褻影像,因此檢方認定鄭男涉嫌「對少年猥褻」、「對少年性交」等罪,聲請法院羈押獲准。全案偵查終結後,檢方對鄭男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認定共有9名少年受害,因此對鄭男判處有期徒刑9年,另外也判刑6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其中1名少年被害的部分事證不明確,因此這部分予以改判無罪;至於其餘8名被害少年部分仍有罪,其中甚至還有5名未滿16歲。因此高院酌減刑度,改將鄭男判刑8年4月,另外也判刑5月、得易服社會勞動服務。本案有罪部分仍可上訴第三審,至於檢方若針對無罪部分上訴第三審,將受《刑事妥速審判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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