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掃碼點餐」被強取個資註冊會員 店家賠2.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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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手機,滑手機。(圖/CFP)

▲孔某因該餐廳獲取其個資,並未經同意註冊會員,因而告對方侵權。(示意圖/CFP)

記者廖翊慈/綜合報導

大陸法院近日公布一起案例的判決結果,孔某控告一家餐廳侵權,因在他掃碼點餐付款時,莫名被註冊為該餐廳的會員,且怎麼刪都刪不掉,被獲取的個資包含手機號碼、微信頭貼等。最終法院判該餐廳侵權,需賠償孔某公證費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台幣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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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易新聞》報導,近日,法院審理一案件,孔某到某餐廳用餐,店家要求消費者使用手機掃描店內的QR Code,關注「某餐飲公司」的微信,並授權商家獲取消費者的「微信暱稱、頭像、地區、性別、手機號碼」等訊息,再進行線上點餐,若不同意授權商家取得前述訊息,則無法進行線上點餐。

▲▼ 用餐,吃飯,聚餐,餐廳。(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該餐廳並未告知孔某有人工點餐的服務。(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孔某透過前述手機掃碼方式進行了點餐並結帳,過程中,莫名被註冊為某餐飲公司的會員。孔某表示,取消追蹤「某餐飲公司」微信公眾號後,仍是某餐飲公司的會員,前述個人資訊仍存放在某餐飲公司處,無法自行刪除。孔某認為商家的行為屬於強制取得消費者資訊,將該公司起訴到了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且賠償損失。

事發當天,該餐廳的工作人員並未告知孔某有人工點餐的服務。因此法院認為,店家誤導孔某以為只可掃碼點餐,而點餐過程需授權其獲取孔某的相關信息,屬於變相強制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故餐飲公司構成侵權。

法院判決該公司應要刪除孔某的個人資料,並以書面告知孔某個資的處理範圍和方式,除了向孔某書面賠禮道歉外,需賠償孔某為保全證據花費的公證費用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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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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