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35歲女「被叫大媽」暴怒!車廂內揮舞生魚片刀 砍傷3人判8年

▲▼韓國地鐵,南韓地鐵,南韓電車,韓國電車。(示意圖/CFP)

▲一名南韓35歲女子因為不滿被叫大媽,竟在電鐵車廂內掏出生魚片刀揮舞,砍傷3人。(示意圖/CFP)

記者張寧倢/編譯

南韓一名35歲女子3月在京畿道龍仁市一處電鐵站持刀揮舞,砍傷包含60多歲婦人在內共3名乘客,過程中也打傷受害人的大腿與臉部等,然而,導致她失控的原因竟然是因為聽見對方稱呼她「大媽」(아줌마),讓她當場氣到拿出生魚片刀砍人。法院21日在一審中判處女子8年有期徒刑。

根據南韓首爾新聞報導,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5單獨庭法官21日對35歲女性被告金某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先前扣押的2把菜刀、1把生魚片刀與1把美工刀。這些刀械是在她犯案當天與前一天分批購買的。

報導指出,金某3月3日下午5時44分左右,在龍仁市水枝區竹田站附近一輛行駛中的電車內,與60多歲受害婦人A某發生爭執。根據金某先前在法庭審理中所述,針對「哪些部分感到冤枉」的提問時她曾回答,「阿姨讓我把(手機)音量調小一點,我就說『我才不是大媽』,結果對方好像又說了幾句,所以就用了生魚片刀」。

當時金某還說,「說實話,我對阿姨感到很不高興,又怕別人來制止我」,另外她也承認「當時和大叔打了起來,對方想要打我」,「我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是那麼壞的人」。

然而,法官在審判時表示,被告曾向調查機關坦承「攜帶武器的目的就是為了如果有人挑弄是非時可以拿出來揮舞」,像這樣經過策劃的犯罪,且毫不猶豫地犯下殘酷罪行,可知犯罪性質惡劣。另外,被告曾經因為類似罪名被判有罪,卻又在緩刑期間犯罪,足見被告並未反省且再犯的危險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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