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大增95%!停車場須設1~2%充電車位 未達標最重停業

▲▼台北車站,停車場,停車位,停車格。(圖/記者李姿慧攝)

▲交通部明訂停車場設置電動充電停車位設置比例。(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國內電動小客車數量大增,迄今已近5萬輛,預估2025年電動汽車數量將達10萬輛,因應需求成長,交通部今(13日)公告施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公有路外停車場電動車充電停車位須達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需設1%以上,已領證停車場將有2年緩衝期。

根據統計,今(112)年6月底電動小客車登記數為4萬6919輛,較去(111)年6月底增加2萬2915輛,大幅增加95%,顯示國內電動汽車數量快速成長,預估2025年電動汽車數量更將達到10萬輛,不過充電普及性也成為痛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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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動車停車和充電需求,交通部今(13日)公告施行「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明訂提供小型車停放之路外公共停車場,應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其中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依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之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各停車場應設置1%以上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

相關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之設置比例,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視轄區內電動汽車數量成長情形及充電設施使用率公告調整提高。另充電費用之收費基準及收費方式,由停車場經營業擬定,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

▲▼為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便利性,交部砸9.8億補助設公共充電樁。(圖/記者李姿慧攝)

▲為提升電動汽車充電便利性,交部明訂設置比例。(圖/記者李姿慧攝)

根據規定,今辦法發布施行前,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且將於辦法發布施行日起2年內要換證者,將有2年緩衝期;若是該辦法發布施行日起2年後換證者,則要再下次換領停車場登記證前完成設置。另外發布施行前,已規劃設計完成或興建中且尚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則也有2年緩衝期。

若緩衝期一到,停車場仍不符規定,則可要求限時改正,若限時未改善,可停止部分營業或廢止營業。

新制也規定,設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之公共停車場,停車場經營業應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另機械式、塔台式停車場,或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者,得免依前條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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