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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女欠繳交通罰費492件 查扣保險後全數繳清

▲彰化縣35歲陳姓女子,欠繳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之通行費等罰鍰、費用合計492件,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查扣保險後陳女全數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彰化縣35歲陳姓女子,欠繳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之通行費等罰鍰、費用合計492件,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查扣保險後陳女全數繳清。(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彰化縣35歲陳姓女子,欠繳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之通行費、使用牌照稅、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公路法罰鍰、汽車燃料使用費合計492件,合計欠繳 17萬9893元,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等機關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4萬8243元,經查扣保險後陳女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表示,台南分署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陳女名下有1部汽車、薪資及保單,於2020年9月間命其到場並要求交付車輛,陳女置之不理。2020年10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薪資,但未獲得第三人公司回應,執行人員持續追蹤,陳女母親始來電告知欲分期繳納,惟未按期繳納。

2023年2月間台南分署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保險公司回覆有保險金1370元,於4月20日再核發收取命令將保險金交付移送機關收取。陳女聞訊於5月4日趕緊來電表示願籌錢繳清,並於5月11日匯款將餘欠14萬7473元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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