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註冊商標申請「新增付費速審機制」 案審時間縮短為2個月

▲▼商標法 三讀 敲槌 立法院院會。(圖/記者屠惠剛攝)

▲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敲槌。(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使我國法規接軌國際,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修正《商標法》部分條文,為商標註冊申請新增一套加速審查機制,只要繳納加速審查費即可由專責機關加速審查。根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推估,相較一般案件平均審查時間需要6、7個月,加速審查案件的審查時間可望縮短至2個月內。

由於我國申請商標註冊案件持續增加,為滿足國內產業界對於加速審查的需求,並與國際接軌,三讀條文新增加速審查機制,明定商標註冊申請人有即時取得權利必要時,得敘明事實及理由,繳納加速審查費後,由商標專責機關進行加速審查,但商標專責機關已對該註冊申請案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者不適用。

至於加速審查可以省下多少時間,經濟部智慧局長廖承威日前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應詢時說明,希望將時間縮短為兩個月內,例如有些廠商即將到國外參展,可準備相關資料、繳交加速審查費用6千元,即自動進入加速審查程序。

此外,有鑒於現行《商標法》未規範其他商標代理人管理機制,實務上常發生不當招攬商標的代理行為,三讀條文參考英國、澳洲等國制度,完備充任商標代理人的資格條件,規定必須是律師、會計師等依法得執行商標代理業務的專門職業人員,或者是通過專業能力認證考試、申請登錄、每年完成在職訓練的商標代理人。

另為回應台日經貿會議中多次建議簡化商標邊境保護措施的作業程序,三讀條文簡化商標權人受海關通知進行侵權認定的程序,刪除「至海關」進行認定的相關文字,未來可透過拍照取得清晰照片來判斷有無侵權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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