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撞死騎士...2千人群組抱怨「遇倒霉事」 Uber駕駛二審判更重

記者劉人豪/台北報導

陳姓男子駕駛Uber轎車準備從台北市南京東路左轉林森北路時,與劉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騎士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一審時台北法院依過失致死判陳男有期徒刑8月,檢方不滿判太輕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陳男沒反省因未依號誌指示行駛違規行為,造成劉男死亡,反而在成員2千多人的對話群組,以「運氣不佳受害人」自居,難認其犯後已知悔悟,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回顧案情,2021年8月26日晚上11時許,1名50歲的陳姓Uber駕駛,從南京東路準備左轉林森北路時,與煞車不及的26歲劉姓騎士發生碰撞,騎士直接撞上轎車的右側車門,當場倒地頭部出血。

▲▼台北市深夜車禍。(圖/記者黃彥傑攝)

▲Uber從南京東路左轉林森北路,騎士煞車不及撞上當場頭破血流送醫不治。(資料照/記者黃彥傑攝)

警消到場後,發現劉姓騎士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緊急送醫搶救,但經過1個半小時仍宣告不治,警方對2人進行酒測,陳姓Uber駕駛酒測值為0。

判決書指出,陳男辦稱自己行向車道所設交通號誌燈號顯示左轉綠燈時左轉,並無違規情事,但經調查,陳男左轉時,該路口交通號誌尚未顯示左轉綠燈。另辯護人提出案發當時陳男車內錄影,欲證明當時劉男有闖紅燈,經勘驗影片後發現,陳男左轉期間,其對向車道(即劉男行向車道)號誌顯示為黃燈,數秒後,陳男車輛有明顯搖晃,此時陳男對向車道(即劉男行向車道)燈號始轉換為紅燈,因此陳男辯稱有依號誌指示左轉,及劉男闖紅燈等詞,均無可信。

▲▼Uber駕駛南京東路左轉林森北路,與騎士發生碰撞,騎士送醫搶救後身亡。(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Uber從南京東路左轉林森北路,騎士煞車不及撞上右側車門,當場頭破血流送醫不治。(資料照/記者邱中岳翻攝)

另外審理期間,陳男在2000多人的多元計程車司機群組,多次發言表示「我就是Uber的受害者」、「我是被撞,有未依號誌指示左轉,但是對方闖黃紅燈,時速破百」、「那些挺Uber的人,如果倒霉事發生在你們這些人身上,你們還挺嗎?」,可見陳男稱發生本案「倒霉事」,未反省自己未依號誌指示行駛的違規行為,造成劉男死亡。

法院審酌,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量刑過輕,為有理由,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有期徒刑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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