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行人地獄」惡名!不讓行人修法重罰6千 交長:擴大執法

▲▼王國材聯訪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 未禮讓行人加重罰相關。(圖/記者屠惠剛攝)

▲交通部長王國材。(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李姿慧/台北報導

日前外媒報導台灣交通宛如「行人地獄」,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21)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針對禮讓行人罰款,研擬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出席交委會受訪表示,他期待罰款可再提高一點,另也會與警政署研商擴大執法。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12/21)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總計共70條法規修正草案,其中針對不禮讓行人罰款,研擬從3600元提高到6000元,無照駕駛罰款也建議從1.2萬提高到2.4萬元,並新增無照拒檢逃逸罰鍰1.5萬到4.5萬元,危險駕駛罰款從2.4萬提高到3.6萬元,嚴重超速定義從超速60公里趨嚴改4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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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今修正草案針對不禮讓行人,罰則從3600提高到6000元,但他期待罰款可以再高一點;另一個修法重點則是惡意逼車以及嚴重超速,過去超速超過60公里定義為嚴重超速,但修法將改為40公里,罰款從2.4萬提高到3.6萬元,很多民眾反映車輛及不禮讓行人等問題,都放在修法裡面處理。

王國材指出,針對惡意逼車處理,也跟警政署做很多討論,有的是用巡邏車方式處理,這部分會持續加強外,針對不禮讓行人,會跟警政署來談擴大執法,期待維護行人和駕駛人安全,因此法規一定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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