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恐嚇陳時中!野馬富少撞死女騎士 「已賠510萬+1理由」獲減刑

▲野馬男移送地檢署,拉下車窗比中指。(圖/記者黃孟珍攝)

▲野馬男移送地檢署,拉下車窗比中指。(圖/記者黃孟珍攝)

記者劉人豪/台中報導

桃園葉姓男子去年駕駛野馬跑車,在苗栗縣竹南鎮道路高速逆向、闖紅燈,撞死21歲巫姓女騎士。苗栗地院一審依過失致死等罪判4年8月,葉男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葉男精神鑑定結果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智能不足邊緣,另外在一審後賠償巫女家屬510萬元,減刑後改判2年6月。

桃園葉男2021年8月曾在個人IG發文恐嚇中央疫情指揮官陳時中,內容提到「是我會開最多槍的人,心臟不開,放血放到死」等語,遭警方約談後送辦。之後在同年8月14日駕駛黃色的福特野馬,在苗栗竹南台一己路段高速逆向、闖紅燈,最後於德照橋路口撞上21歲巫姓女騎士,導致巫女被撞飛後頭部重創、耳鼻冒血,送醫急救13天後不治。

▲▼桃園葉姓男子IG恐嚇陳時中。(圖/翻攝IG)

▲桃園葉姓男子IG恐嚇陳時中。(圖/翻攝IG)

葉男當下不斷在IG上發出限時動態說,她原本是完全沒心跳的,如果今天不是我救的話,她基本上永久植物人」、「今天這輛車,如果不是我開,今天救的人如果不是我,我會死,她也會死,而且會是雙方當場暴斃」等,被送辦後又主張患有精神疾病,要求送醫鑑定。

苗栗地院審酌,葉男超速駕駛、闖紅燈,導致巫女被撞死,分別依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過失致死罪判處10月、3年10月徒刑,此外,葉男在判決前經鑑定罹患思覺失調症狀,因此在判決前就裁定監護3年,治療期滿再續服共4年8月的有期徒刑。

▲▼野馬男苗栗撞傷女騎士。(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葉男撞飛女騎士,還稱「我的車完全報銷了」。(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審酌,葉男曾自稱台灣總司令,未攜帶證件、護照,到桃園機場強行要通關,稱要找習近平談反送中事宜,遭送至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精神科強制住院,還說坐在蔡英文旁邊可感應等。精神科鑑定醫師指出,經鑑定後認為葉男罹患精神病症影響,導致辨識行為能力有顯著減低之情形。

法院考量葉男一審後和巫女家屬達成調解,賠償510萬元,撤銷原判決,依刑法第19條予以減刑,改依妨害公眾往來罪,處有期徒刑7月;又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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