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夜衝陽明山遭罰18萬!出面喊冤:沒看到警察 攔檢影片打臉

記者柯振中、邱中岳/台北報導

台北20歲的紀姓男大生15日與朋友騎車上陽明山泡湯,沒想到經過仰德大道時,閃了一下路人,事後卻收到18萬元的罰單,讓他氣得出面喊冤。不過,警方則說,當時路上有擺放三角椎、警示燈,警員也有穿著反光背心,3輛車直接繞過員警、衝過檢點,違規事實明確。

紀男15日與友人深夜相約到陽明山泡湯,途中經過仰德大道時,突然有「穿深色衣服的人」跑出來,但因為現場實在太黑,根本不知道是誰,於是繞過去,沒想到過了10多天,收到18萬元的罰單,令他難以接受。

紀男指出,不曉得員警是用什麼根據開出罰單,他們當時的時速只有40公里左右,如果真的想要逃酒測,應該不會騎那麼慢,還停下來等紅燈。

▲▼男大生被開罰18萬元。(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男大生喊冤,沒看到攔檢點,但監視器畫面曝光,可以明顯看到員警攔人。(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男大生被開罰18萬元。(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不過,依照警方的密錄器畫面,進行攔檢時,路邊有擺放告示牌、三角椎,員警也有出聲,但3部機車經過時,完全沒有停下。而依據路口的監視器畫面,3名騎士經過時,員警也有往路上走、揮動手上的螢光指揮棒,攔停的動作相當明顯。

▲▼男大生被開罰18萬元。(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男大生被開罰喊冤,但依據警員的密錄器畫面,可以明顯看到有告示牌、三角椎。(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男大生被開罰18萬元。(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對此,山仔后派出所所長方揚凱指出,警員在車輛進入視線範圍後,就有用大幅度手勢攔停,因此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

不過,警方原先開出的罰單是「拒絕停車接受酒測」,因此重罰18萬元,但當天執行的並非防制酒駕勤務,而是防止危險駕車勤務,引用的法條有錯誤,最高罰鍰應是1,800元。儘管如此,紀男仍決定繼續申訴,至於開罰是否合理,則待後續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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