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限60狂飆163!賓士男辯「20年老車不可能」提告...慘遭車廠打臉

▲▼儀錶板,油表,汽車,開車。(圖/Pixabay)

▲北市曾姓男子駕駛賓士SL系列在限速60公里路段開到163公里,遭裁罰24000元及吊扣牌照6個月等,他不滿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曾姓男子駕駛賓士SL55敞篷車,行經新北市往三芝方向時,違規超速103公里,遭罰2萬4000元,吊扣牌車6月等,他不滿提出行政訴訟,指出車輛已經20年老車,無法開到160多公里,更稱一般道路都設有紅綠燈,不可能在短時間加速到160公里,請求撤銷原處分。法院函詢中華賓士,得到「最高時速達250公里」駁回曾男請求。

2021年12月5日0時49分許,曾男駕駛新車要價800萬起賓士SL55 AMG從淡金路往三芝時,在限速60公里道路上,遭固定式測速儀器測速到163公里,嚴重超速103公里,淡水分局予以逕行舉發,裁處罰鍰2萬4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及吊扣牌照6個月,曾男不服於今年3月30日提起行政訴訟。

曾男主張「我開的是20年老車,如何在一般道路上開到160多公里」稱一般道路街道口也都有設有紅綠燈,更反問法官,怎麼可能在這麼短時間內從上一個紅綠燈口到下一個加速到160公里?同時聲明,撤銷原處分。

法院經查,發現測速雷達測速儀經檢定合格,但曾男提出車輛已是20年老車,時速不可能達165公里,法官函詢中華賓士「一般最高時速為何等問題」,中華賓士函覆稱:「該賓士車輛為SL55 AMG車型,如有適當保養可以行駛時速165KM/HR、最高時速250KM/HR」狠狠打臉曾男說法。

士林法院行政訴訟法官認開罰無誤,駁回曾男請求,訴訟費用300元由曾男負擔,如不服判決,應在判決送達後20日內,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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