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從停車場偷機車回家「辯血糖低」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彰化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市1名尤男在彰基停車場竊取一輛機車騎回住家,被檢方依竊取罪嫌提起公訴,但他在庭訊時稱「患糖尿病及低血糖」因一時腦缺氧,才會牽錯車,法官依據病歷資料查出尤男有注意功能輕度障礙,嚴重時會昏迷而須送醫,採信尤男說詞,因此判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

檢方起訴書指出,尤男於去年4月15日20時26分許,從彰基離開後,在一旁機車停車場,趁人不注意,以自備鑰匙開啟王女機車鎖並發動引擎,竊取該機車得手後,作為代步工具並騎乘返回住處,王女報警,17日深夜在尤男住處前查獲該機車。

尤男在偵訊時坦承騎走機車,但否認有竊盜犯行,辯稱:尤母4月10日車禍在彰基住院,因顧慮家人照顧母親需要用車,因此他騎乘登記在姐姐名下的機車到彰基附近的機車停車場停放後,再步行回家。

尤男說,4月15日晚上到醫院照顧母親,母親要他離開時將開機車騎回家,因他患有糖尿病,會有低血糖的情形,當時應該是腦缺氧、低血糖,所以才會騎到被害人的機車。

法官認為,尤男也將機車停在住處鐵捲門外,並無任何掩飾,沒有竊取他人機車之故意,在檢方亦未提出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尤男確有指訴之犯行,判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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