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回家撞上飆單車族 沈可婷釀8死「無罪改判6年」即刻入獄

▲▼             。(圖/翻攝自星洲日報、change.org)

▲沈可婷從無罪改判6年,還得即刻入獄。(圖/(左)翻攝自星洲日報、(右)change.org)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今(14)日一個陌生姓名「沈可婷」突然竄升Google熱搜關鍵字第二名,讓許多人都在問「誰啊?」一查才知道,這是源於一起2017年在馬來西亞的一場車禍,沈可婷則是肇事女駕駛,當時她開車撞上一群夜飆單車的少年,造成8死8傷。而引發議論的原因,則是因為案件判決大逆轉,但這起案件實在充滿太多爭議。

時間回到2017年的2月17日,凌晨3點30分左右,當年僅22歲的女駕駛沈可婷在開車回家路上,行經一上坡路段,碰到30多名青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夜飆腳踏車。由於該路段是彎道斜坡,外加深夜視線不佳,沈可婷來不及閃避、迎面撞上一群人,6名少年當場死亡,另外2人則在送醫過程中過世,最終造成8死8傷,死者皆介於13至16歲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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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媒《星洲日報》報導,2019年10月28日,因為檢察官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沈可婷有罪,法官裁定宣布沈可婷罪名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同年11月10日,檢察官則是對判決提出上訴。

2021年2月18日,因為控方上訴,案件因此重審,但同年10月10日,法官基於沈可婷在車禍發生時有繫安全帶,開車時速是44.53公里,駕駛車輛會嚴重毀損是因為撞上腳踏車,並不是因為超速,外加沈可婷有公路使用權,便宣告無罪釋放沈可婷,並歸還駕照和保釋金。法官也強調,對事故中逝世的少年表示同情、哀悼,但不影響判決。

結果,經過沈可婷被判無罪,檢方兩度提出上訴,2022年4月13日,最後高等法庭推翻原判,認為她應該意識到該路段昏暗、放慢車速,還指出沈可婷審訊時供稱,「案發現場沒有看到蚊型腳車群」、「看到其他交通工具撞倒死者的腳車後逃跑」,但之前根本沒有這樣的說詞。

此外,法官認為,推事庭沒有考量到辯方無法針對控方指控「彎路及山坡道路危險駕駛」一說挑出疑點,也認為沈可婷不可能不知道夜晚會有蚊型腳車活動。法官表示,被告(沈可婷)應該要更小心駕駛,意識到車禍地段光線不足,外加已經是凌晨,「前方能見距離有限,被告在以車速超過時速40公里抵達事發現場前,應該意識前方有發生風險可能性」。

最後,法庭根據以上數個觀點,認為辯方自辯過程無法挑出合理疑點、控方排除合理懷疑,裁定沈可婷有罪,13日改判她「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判處坐牢6年,罰款6000令吉(約新台幣4萬1179元),服刑完畢後吊銷執照3年,沈可婷得即刻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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