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女子(紅衣)因新車被台南分署強制行「禁動」後,主動繳清欠款。(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37歲彰化縣林姓女子,欠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牌照稅及其罰鍰、強制險罰鍰、公路法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多達318件,應納金額合計新台幣23萬5280元,經台南市交通局、財稅局台南分局及台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經對林女新車「禁動」後,林女繳清欠款。
台南分署表示,林女雖部分案件有每月繳納3千元,但償還金額離滯欠金額尚有一段距離,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林女有存款可供執行,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於銀行之存款,共扣得存款10餘萬元;針對不足的金額,再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女之薪資。
惟林女聲明異議,她主張扣押薪資為她及她的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使得執行扣薪無著。執行人員發現林女於2021年度購入部台新車,故函請監理單位禁止異動登記,林女於接獲通知後,於6將剩下金額全數繳清。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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