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士後座男出殯…母告警:都沒來關心 警列「聯繫時序」回應

記者陳雕文/新北報導

新北中和區一輛賓士於上月10日晚間11點多拒檢逃逸還沿途闖紅燈,巡邏警連開3槍,後座的27歲鍾姓男子頭部中彈最後腦死,並於本月4日告別式,鍾媽媽委由律師對值勤警提告,並視審查情況決定賠償金額。鍾媽媽不滿警方事後都沒有聯繫、致意,對此,中和警列出雙方聯繫時序,並公布日前到場拈香致意的影像。

▲▼鍾男。(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賓士右後座乘客頭部中彈,醫生說就算救活未來也是植物人,母親接到噩耗心碎。(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委任律師陳佳鴻表示,這個事情從3月10日發生到現在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鍾媽媽都沉浸痛苦當中,甚至在夜裡有收到兒子的託夢說,「媽媽我的頭很痛」,對於整起事情的經過,鍾媽媽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媽媽要像她這樣子流淚,所以我們以「過失致人於死罪」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希望檢方可以嚴正調查事發經過,還給鍾男一個清白。

陳佳鴻還說,警方在執法時有3個問題點,第一,這是一個交通逃逸事件,當時賓士車駕駛未開大燈,以及偽造車牌,但不是刑案,既然只是交通逃逸,警方是不能開槍的!還有方式可行,像是呼叫警力去圍堵,開槍不是一個最合法與最適當的手段。第二,若要開槍,應該是對車輪進行射擊,而不該是對駕駛,更不應該對後座的乘客進行射擊。這部分我會再請地檢署做詳細的調查,或是彈道的比對。

陳佳鴻提到,第三點,當時如果員警在值勤的時候,是為了要制止賓士車前進的話,他可能忽略到自己是邊跑步邊進行射擊,他沒有選擇一個最穩妥以及最安全的射擊方式,我們認為不符合用槍時機,也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我們會提出刑事告訴之外,也會視告訴的結果去提出國賠,或是其他的民事賠償。

▲▼律師陳佳鴻。(圖/記者陳雕文攝)

▲律師陳佳鴻代鍾媽媽發言表示,為了讓這起悲劇是台灣最後一件,要對開槍警員提告。(圖/記者陳雕文攝)

陳佳鴻希望這樣的事情是台灣最後一件,並說,「提醒警察朋友在值勤的時候可以更加注意受檢者、民眾的安全」隨後補充道,有關於國賠以及其他的金錢補償還在跟家屬討論中,目前看來,鍾先生的死應該是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11條》有關補償的部分,但接下來就是要等偵查結果,看警方是依照或是違反警界使用條例所導致的傷亡。

鍾媽媽面對鏡頭時表情悲戚,當記者詢問,「警方在事後有做任何形式的聯繫或致意嗎?有傳訊息嗎?有討論到賠償的任何事項嗎?」鍾媽媽頻頻搖頭說,「都沒有,沒有任何的訊息,沒有任何的道歉,現在道歉也沒有任何意義了,我希望司法還給他一個公道、一個清白」。

▲▼鍾媽媽。(圖/記者陳雕文攝)

▲鍾媽媽搖頭表示,警方事件後都沒有聯繫,連個文字訊息都沒有。(圖/記者陳雕文攝)

對此,中和警方表示,在3月10日至3月20日,本分局中原所24小時編排勤務,逐班至雙和醫院,關心家屬,所長更是每天跟家屬通電話。

對於鍾家對值勤警提告,中和警方回應,本案執法過程中造成鍾民受傷往生,本分局深表遺憾,持續關懷協助家屬處理後續事宜,也對家屬對認真執勤員警提告,雖感遺憾仍予以尊重;對於林嫌駕駛當下持續駕車試圖衝撞逃逸,視公眾生命如草芥,員警為防止危害持續及擴大,保護他人生命安全,依法開槍喝止,實屬在危急狀況下不得已之必要作為;現為求慎重公允,本案已由警察局刑警大隊主動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中,本分局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釐清責任歸屬。

▲▼警致意。(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中和警分局長日前帶領所長、當時的執勤警員到場捻香致意。(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警致意。(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相關新聞】

獨/託夢直喊頭痛!賓士後座男中彈腦死哭捐 悲母今淚別含冤兒


中和警方與家屬連繫時序:

●111年3月11日
早上06:45中原所長探訪家屬、09:10中原所長探訪家屬,到了中午12點為副分局長林福財、督察組長廖振富、中原所副所長何信緯至雙和醫院探視慰問家屬、16:10分中原所長再次探訪家屬。

●111年3月12日
15:00分局長、副分局長、中原所長探視家屬。

●111年03月13日
上午11點至中午12點,分局長、員山所長討論本案協助中原所長關心家屬相關事項,15:20-16:15中原所長、員山所長關心家屬。

●111年03月17日
14:10-15:00分局長、林副分局長柏宏、督察組長、員山所長、中原所長,協助關心家屬,家屬表示之前傷者債務問題,遭騷擾等情事,還請當地分局協助關心。

●111年03月21日
09:30 分局長、林副分局長柏宏、中原所長、張姓警員至鼎佑會館拈香。

●111年03月29日
09:30分局長、林副分局長柏宏、員山所長、中原所長、張姓警員至新月會館拈香,及蘭花一對敬輓。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