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子島「刮車怪客」竟無罪!判決理由曝 賓士車主怒:他手往前揮

記者黃宥寧、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子島前年發生一起沿路隨機刮車案件,羅姓男子疑似持不明物體沿路刮花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的整排車輛,車主事後發現氣炸,怒報警處理。起初,羅男坦承犯案,遭檢方起訴後卻翻供否認犯行。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羅男罪證不足,判其無罪。

▲▼社子島刮車怪客。(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台北社子島前年發生一起隨機刮車案件,羅男右手搖晃經過後,車輛當即被刮花,當事車主事後發現氣炸,怒報警提告。(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社子島前年10月晚間發生一起隨機刮車毀損案件,羅姓男子疑似右手持不明物品,沿路刮花停放在路邊停車格的車輛,受害車輛中包括賓士。事後,車主取車看見小客車左前門被刮花,憤而報警處理。

警方事後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後鎖定羅姓男子,通知其到案說明。起初,羅男原坦承犯案,並願意賠償受害車主,惟雙方因對賠償金無共識,因而轉向司法訴訟。

▲▼社子島刮車怪客。(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羅男右手搖晃經過車輛。(圖/記者黃宥寧翻攝)

庭審時,羅男向法官辯稱,他當天並沒有拿東西刮傷賓士車,坦承犯行也只是因當時身心狀況不佳,不想煩惱事情,「想說花一點小錢就不用上法院」,且他原先以為他喝醉後犯案,但事後看影片卻發現他手上根本沒有拿任何東西等語。

而受害車主則主張,調閱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羅男走過去時「手有往前揮」,一般人走路根本不會這樣,因此懷疑羅男刮花他的愛車。

士林地院勘驗相關證據後指出,監視器畫面僅拍到羅男行經受害車主車輛旁有「伸出右手左右搖晃」,但因天色昏暗與監視器角度受限,並無法辨識羅男手上是否有持不明物體損毀車輛的行為。

法官表示,儘管羅男起初有表達和解意願,但也無法證明就是羅男所為,僅能認為是羅男基於息事寧人之心態,不願紛爭擴大,因此無法作為對羅男不利之認定,因此判羅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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