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署不斷登門勸導勿酒駕 墾丁女花5千搭小黃繳清10年前罰單

▲屏東執行分署鍥而不捨登門勸導葉婦勿酒駕,感動她搭小黃繳清10年前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屏東執行分署鍥而不捨登門勸導葉婦勿酒駕,感動她搭小黃繳清10年前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墾丁一名葉姓婦人於10年前,在恆春酒駕騎乘機車,拒絕酒測被罰6萬元,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分署人員曾扣押她郵局存款而執行到5018元後,因她名下僅有一台28年老機車,置之不理,分署人員為達成酒駕零容忍的重大任務,鍥而不捨到訪讓她深受感動,搭乘往返約5000元車資,到分署繳清積欠7萬多元的罰款,讓分署人員感動。

▲屏東執行分署鍥而不捨登門勸導葉婦勿酒駕,感動她搭小黃繳清10年前罰單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執行葉婦案的書記官。

葉婦於2003年受理該起酒駕案件後,曾扣押她郵局內存款5018元,通知她來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則不予理睬。分署查出她名下僅有1輛28年老舊機車,沒有薪水也無存款或不動產;適逢酒駕專案執行期間,分署分員雖苦於本件無財產可執行,但為了達成酒駕零容忍目標,上個月再至她位於恆春紅柴坑的地址現場訪查,想勸導她勿再酒駕。該址為販售泡麵、保力達B與飲料的小雜貨店,老闆娘為葉婦的婆婆,且患有重聽,但書記官仍然曉以大義,並留下催繳通知請其婆婆代為轉達她不要再酒後開車。

數日後,她專程從墾丁搭乘計程車前來分署,表示欲一次繳清10年前剩下的5萬4982元酒駕罰單及其他無照駕駛的1萬8000元交通違規罰單。分署人員依照屏東縣政府所公告的計程車費率,如果照錶收費,從紅柴坑到分署共計91.1公里,單趟計程車資即高達2355元,來回車資近5000元,顯見在書記官持續努力下,她被感動一次將罰款解決。

屏東分署呼籲,酒後不開車,飲酒後坐計程車回家的車資,會比被開罰單後坐來分署的計程車錢划算。另分署有多元繳款措施,例如超商繳款、虛擬帳號繳款、購買郵政匯票等方式,皆可免於奔波,繳款後可再利用分署的線上收據回傳,即能通知分署銷案,歡迎多加利用。酒駕零容忍,不管是幾年前的罰單,屏東分署都將繼續強力執行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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