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灣第6大女富婆」蔣清明涉必翔炒股案 二審改輕判5年

▲▼法槌,正義,商業紛爭,商業法庭,司法,美元。(圖/視覺中國)

▲女富豪因炒股案二審遭判刑。此為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被媒體封為「台灣第6大女富婆」的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董事長蔣清明,在2014年間與多名股市炒手合作,炒高公司股票,被依照違反《證券交易法》提起公訴。一審將她重判13年、併科罰金3億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4日改將她輕判有期徒刑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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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女於2004年間因資產高達22億元,獲媒體封為「台灣10大女富豪」第6名。她的前夫伍必翔是電動車大廠「必翔實業」的創辦人,2人多年前經常出入各種高級場合,但最後爆發炒股案件,2人因此離異,必翔股價也一落千丈,2018年已經下市。至於蔣女對外宣稱負債超過30億元,她名下的帝寶豪宅也被以8.7億元法拍。

本案源於2014年間,必翔與英國前代理商DHL(Days Healthcare U.K.Limited,原名DMA)纏訟10多年的合約糾紛敗訴確定後,必須負擔高額賠償金,DHL也對必翔公司聲請強制執行數億元。蔣女自2014年起以必翔股票質押向多家銀行貸款;由於擔心股價下滑會影響貸款金額,蔣女遂與彭建忠等3名股市炒手,聯手炒作自家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必翔股價由每股30.55元炒高至62.7元,漲幅達105.24%。

檢調獲報後,進行偵辦,並對蔣女等人依照《證券交易法》「高買股票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認定蔣女有罪,重判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億元;同案被告除陳姓人頭獲得緩刑以外,其餘均遭重判7年半到9年的重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多名被告繳交犯罪所得,而全案於24日宣判,高院改認定被告間的犯罪所得均不超過1億元,因此均大幅減刑。蔣女獲改判有期徒刑5年,其餘被告則獲改判有期徒刑3年2月到4年不等的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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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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