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女孩雇主喊「該給的有給」!曾玟學舉法規怒轟:別說得很盡責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苗栗28歲王姓女子工傷截肢,因為不滿資方的補償、態度,氣得上網爆料,公司少東也出面喊冤,已有負擔住院的所有費用、看護費,目前也有正常支薪。對此,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則痛批,法規規定資方必須負擔這些費用,不用一副「很盡責或周到的樣子」,更何況資方還因沒有足額給付失能補償,遭到職安署處分。

謝姓少東表示,意外發生後,公司立刻將人送醫,得知王女需要截肢,妻子也立刻致電關心、慰問,期間說出「截肢而已不嚴重啦」等話語,都是鼓勵,而非風涼話,卻遭到錯誤解讀,他替妻子致歉,員工受傷後,絕對沒有不聞不問。

謝姓少東說,王女住院後,經理前往探視,有先給一萬元現金,用來支付醫院的雜支,公司也幫忙出了醫院的相關費用、看護費,以及義肢的費用,薪資也是照常發放。

▼女員工因為工作意外遭到截肢,控資方態度消極。(資料照/記者黃孟珍翻攝)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陳光軒、宋國鼎到截肢女孩家中探視。(圖/記者黃孟珍翻攝)

謝姓少東指出,公司先給10萬元,並非想用這筆錢解決所有事情,也承諾若王女願意回來工作,會調整職務,並能工作到65歲,不過雙方調解時,王女的律師開價2,000萬元,雙方沒有達成共識,會再持續協調。

對此,曾玟學則在臉書說,公司付了住院費、雜支、醫療費與看護費,以及療養院的費用、每月薪資,按照法規來說,都是正常要負責的部分,不用說得一副已經很盡責,或是非常周到的樣子,若這些做不到,才有大問題,更何況公司因為沒有足額給付失能補償,被職安署依法處分。

曾玟學提到,當初公司是否只打算給10萬元及勞基法要求的部分,接著裝作沒事,要求王女回來工作,並繼續支付最低薪資,「這在勞資調解的時候都有白紙黑字記錄,甚至簽名確認。我們手上也都有完整證據,請資方不要再繼續說謊了!」

▼王女遭到截肢後,情緒十分低落,還被踢出工作群組。(圖/翻攝臉書/曾玟學)

▲年輕女子右腳遭截肢後,情緒相當低落;面對公司老闆娘嗆「截肢又不嚴重」,只願賠10萬元,更是讓人覺得冷血。(圖/翻攝自苗栗縣議員曾玟學臉書)

曾玟學批評,謝姓少東承諾,會保障王女的工作權,這本來就是王女的權利、選項,公司卻一廂情願想找台階下,王女目前只想要公司在法律上給予補償、負起責任,就不要再有接觸,連經過公司門口都有陰影,「根本不可能再為你們工作。」

至於開價2,000萬被資方視為「獅子大開口」,但曾玟學認為,王女現年28歲,以目前薪資計算,到65歲退休約為1,200萬元,加上行動不便衍生的費用、長期醫療的支出以及精神賠償,才會開口要求2,000萬,且實務上來看,判賠的數字還會再有折扣,「所以在談判的時候喊到兩千萬,真是獅子大開口嗎」,反而是資方,若真的有誠意,勞方的態度也不是不能協調,這些也在勞資調解時有紀錄。

至於職安署說「沒有護航廠商的情事」,曾玟學也回擊,事件發生至今已超過3個月,職安署2月18日派人前往複檢,還是在媒體報導、民代關心後才有動作,時間點讓人覺得大有問題,且他掌握了消息,確實有事先通知,廠內還特別進行應對,「沒有證據我是不會這樣隨意指控的」,職安署應該跟勞工站在一起,避重就輕的調查、放水的檢查,只會讓勞工的處境更加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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