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後開車上路10分鐘被攔 一審無罪二審逆轉判7個月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19日深夜在高榮里民宅查獲天九牌職業賭場,現場查扣K他命毒品等證物。(圖/記者沈繼昌翻攝)

▲男子吸食K他命後上路,一審無罪二審逆轉。(K他命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陸姓男子前年7月間吸食K他命後開車上路,被警方發現他超速、不當超車將其攔下,告發他公共危險罪,一審法官認為陸男吸完K他命才10分鐘,藥效應該還沒發作,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K他命吸食後最快5分鐘就會發作,陸男毒駕行為明確,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徒刑7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0年7月9日下午5時許,陸男在某國中前向藥頭買了K他命後,在車上直接吸食後上路,隨後被員警發現攔檢,搜出K盤、杓子和磨粉卡片,事後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地院審理時,陸男坦承吸K,但否認不能安全駕駛,且當時K他命的藥效還沒有發作,警方為了跟監藥頭才攔查,不是因為他有何駕駛異常的行為。

警方則證稱,陸男當時開車多次轉彎未依規定打方向燈、不當超車、車速極快,明顯不能安全駕駛。

一審採信陸男的說詞,判他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參酌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的證函,認為K他命以鼻吸食完後,產生作用為5至10分鐘,所以陸男雖然吸毒上路才10分鐘,但可能後面5分鐘是處於K他命藥效發作的情況下。

法官還發現,警方在尾隨陸男時,陸男並不知道被跟監,可見陸男超車、加速等行為,是因施用毒品藥效發作所致,並非為了躲避警方追緝,認定陸男的說法是飾卸之詞,因此推翻一審無罪判決,改判陸男徒刑7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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