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當庭喊窮只拿得出20萬元 痛失慈母被害人難求償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38歲男子黃子洋26日三度酒駕,撞上正在通過馬路的林姓一家四口,造成37歲范姓媽媽死亡、林姓爸爸及林姓姊妹分別輕重傷。高雄地院27日晚間召開羈押庭,以酒駕致死罪嫌裁准羈押,未禁見,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楊國祥表示,雖然事證調查已經明確,但黃嫌涉犯重罪,而且在庭上還說,如果交保只說拿得出20萬交保金,還是被裁定羈押。

▲▼三度酒駕男移送地檢署。(圖/記者吳世龍攝)

▲三度酒駕男被裁定羈押。(圖/記者吳世龍攝)

▲▼遭酒駕男撞死,死者臉書曝光。(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被害人一家未來求償恐怕艱辛。(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黃子洋被裁定羈押後,外界認為為何法官變更法條,楊國祥表示,黃嫌在被移送地院時,檢察官就是以非故意殺人罪和酒駕致死罪移送,法官訊問後,選擇以酒駕致死罪裁定羈押,並沒有變更法條的問題。

此外,為何黃嫌沒有禁見?楊國祥指出,黃嫌在法官訊問時坦承酒駕犯行,但考量他目前一人獨居在高雄市小港區,並未與家人共同居住,足見黃嫌平日與親人間之關係並非密切,受親情羈絆較為薄弱,而且他犯的是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責訴究及高額的民事賠償,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在庭訊中,黃子洋也向法官表示,自己僅能提供20萬元的交保金,法官認為相較於其所面臨的刑責而言,尚難認為有效的羈押替代手段,所以裁定准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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