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警酒後上國道 車內竟搜出「證物袋」!先記1大過再追疏失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凌晨駕車自國一林口交流道準備南下被國道警察攔檢,發現酒測值高達0.51。(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新聞本身無關)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凌晨駕車自國一林口南下時自撞內側護欄被國道警察攔查,發現酒測值高達0.51。(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與新聞本身無關)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凌晨駕車從國一林口交流道南下撞護欄,國道警方到場後察覺張有酒氣,經酒測後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1毫克,還在車上查出有警用贓證物袋包裹手機,張員辯稱是之前擔任偵查佐時查扣證物,準備送往桃園地檢署入庫,國道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楊梅警分局9日指出,警察局獲悉後已召開人評會決議從重處分一大過懲處,至於其延宕證物疏失部分尚在調查中,俟調查結果後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楊梅警分局調查,39歲的張姓警員於本月6日凌晨4時55分駕車在國道一號南下36.3公里處發生自撞內側護欄事故,國一警察大隊員警現場處理後,發現張員混身酒氣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5l毫克,已明顯超標。

▲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凌晨駕車自國一林口南下發生自撞內側護欄事故,國道警察攔檢後酒測值高達0.51毫克。(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楊梅警分局張姓員警本月6日凌晨駕車自國一林口南下發生自撞內側護欄事故,國道警察攔檢後酒測值高達0.51。(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據指出,張員今年6月24日因公務延宕問題,從桃園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調任楊梅警分局楊梅派出所,11月5日為張員休假,當天晚間11時許在新北市三重區與友人在燒烤店聚餐,期間有喝了點酒,翌日凌晨4時許駕車南下返回桃園區住處,不慎在國道上發生自撞事故;國道警方在其車上查出一只贓證物袋,內有一只手機,張員辯稱是之前在桃園警分局偵查隊時期查扣之證物,原本計畫近期內送往地檢署入庫。

國道警方查出張員是楊梅警分局員警,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桃檢偵辦,並通報楊梅警分局處理;楊梅警分局針對張員還持有贓證物,張已調楊梅警分局近半年,遲遲未將贓物送桃檢入庫,楊梅警方針對其明顯行政疏失已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出爐後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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