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轎車後照鏡變「肇逃」 騎士抗罰成功理由揭曉

機車,機車掛鉤(圖/記者黃翊婷攝)

▲案發當時呂男騎車載妻子。(示意圖/記者黃翊婷攝)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一名呂姓男子騎車不慎碰到張姓男子轎車的後照鏡,他見對方當下沒反應因此離去,未料事後被依肇事逃逸開罰3000元、吊銷駕照1個月,他不服打官司。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呂男肇事後處置或欠周全,卻難認有逃避肇事責任意圖,因此判撤罰。

判決指出,今年1月2日傍晚5時28分許,呂男騎車載妻子行經忠孝東路、光復南路口(大巨蛋旁),擦撞呂男轎車的左側後照鏡後,仍續前行至路口機車停等區,待路口燈光號誌轉變為綠燈後前行離開。

呂男事後被依肇事逃逸,裁處罰鍰3000元(呂男就此部分不爭執),吊扣駕駛執照1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提出行政訴訟。

呂男表示,這起事故很輕微,擦撞後照鏡當下,他和太太都立即感受到,太太立刻回頭行童軍舉手禮,代他向該汽車駕駛致歉,「我也很快地將機車停在該汽車的左側車門微前方,等候對方的回應,大約停了3-5秒鐘左右,但該車的駕駛並未將車窗搖下來,要對此事故進行處置。」

▼張男事後發現後照鏡操作有點卡卡的,才聯絡保險公司。(圖/示意照)

▲福斯Golf R後照鏡。(圖/記者游鎧丞攝)

呂男指出,停了幾秒鐘後,他又緩慢地向前騎大約2公尺到機車等候區,又等了20-30秒,之後因為綠燈才繼續前行。他強調,駕駛完全無意要與他進行事故處置,因為如果當下對方要處理,一定會在這個時間對他鳴按喇叭,或搖下車窗與他對話。

呂男說,數周後電話聯繫對方,才知駕駛於離開現場後的某一時間點,發現後照鏡操作有點卡卡的,這時才覺得後照鏡需要修理,便聯繫的保險公司進行處理,在保險公司要求下,才向舉發機關申報此一事故。

法官根據駕駛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只見駕駛當下聽到乘客說「你可以叭他」,他回「不用啦,等下我下車看。」

法官認為,呂男肇事後停在機車停等區,而駕駛無當場究責具體作為,以及兩車後照鏡輕微擦碰,呂以當時情境認為並無大礙而續往前行,再於綠燈後離去,情理上堪可理解,故肇事後處置或欠周全,卻難認有逃避肇事責任意圖,因此判徹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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